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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社合作的法治困境与突破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3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722次
  • ——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实例研究

    【摘   要】随着“政社分开”、“多元共治”的提出,政社合作逐步成为社会治理转型的制度化要求。中国特色的政社关系受到社会组织公共性和风险性影响,公共性是政社合作的基础,风险性是政社合作的边界,政社合作机制主要有控制层级规模降低风险性、培育服务类互益组织的公共性、与服务类公益组织的准伙伴式合作、搭建沟通协商制度平台等。未来的法治走向是在深化市场改革的基础上,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循序渐进的推进社会组织的脱钩改革,逐步建立全面的伙伴式合作关系。

    【关键词】社会组织  政社合作  社会服务  利益表达

    【作   者】侯  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2018级博士生

     

    文章来源:《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