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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启示
[摘要]
就如何利用乡规民约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这一理论命题,“枫桥经验”创造了许多有益的实践。在村务管理方面,一些地区的乡规民约对村委选举、村务管理、村务公开等进行了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在基层纠纷解决方面,“枫桥经验”偏向于调解这一解决机制,但不管从纠纷解决方式还是纠纷解决实体依据上,都表现出了对乡规民约的依赖。乡规民约在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一,乡规民约作为民间法对制定法具有补充作用;其二,不论在调解程序还是诉讼程序中,乡规民约都可能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
[作者] 宛 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