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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项特殊制度,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成果。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实践的产物,有其自身固有的鲜明特征和基本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它将在基层民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也暴露出来,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两委关系、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的宪法定位等方面。法律制度层面上的欠缺是造成这些现实问题的重要原因。村民自治存在的缺陷进行完善,主要通过进一步明确村民自治的宪法地位,界定“乡村关系”和“两委关系”,规范村民自治程序,防止村民自治蜕变,完善对村民自治权利的法律制度保障,拓宽法律救济渠道,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法律和自治章程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等方式,依法规范村民自治制度以保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 梁浩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