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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下“枫桥经验”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7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32次
  • [摘要]

    “枫桥经验”在各个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历史内涵与意义,这其中还包括有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相应措施。巨大的历史跨度,证实了“枫桥经验”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其在不同时代背景下诸多的举措与内涵,不利于对其概念的明晰和界定,进而影响到其在全面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的发展。作为中国本土的能动司法经验,如何在全面依法治国下的新法治环境下得到发展和推广,是检验和反映“枫桥经验”创新性与发展性的重要现实问题。在新时代下,应当对“枫桥经验”的历史沿革进行归纳总结,厘清“枫桥经验”的历史经验和内涵,提炼出“枫桥经验”的新概念与新意义。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将“枫桥经验”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起来。

     

    [作者] 程  溪  华东政法大学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