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09005423号-7版权所有: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特一号
传真:027-87108590邮箱:fazhihubei@qq.com
浏览总量:653257
[摘要]
互联网发展的无限性和去中心化的特征对网络空间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继承“枫桥经验”“共治”核心内涵的基础上,网络时代的新“枫桥经验”发展出了“警企合作、群防群治、敢于创变”的网络治理理念,给当下的网络治理提供了正确的方法论指引。但是,受长期单一化、强制性的社会治理理念影响,运用新“枫桥经验”进行网络治理时容易陷入治理主体地位失衡、经验治理和依法治理界限模糊的误区。避免错误认识,保证新“枫桥经验”在网络治理实践中不走样就需要以正确的权责观构建政府、企业、公民三元主体治理结构,同时也要坚持严格的法治观进行治理方式的选择。
[作者] 谢昊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唐露露 四川大学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