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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争议预防与争议解决联系密切,但在侧重点、目的、作用与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长期以来,国内外对投资争议的关注焦点主要侧重事后解决,而对纠纷预防机制缺乏足够重视。当前,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正遭遇“正当性危机”而面临重大改革契机,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均在探究更加高效、可预见的解决方案。伴随“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国海外投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防范投资风险、化解投资纠纷,是当前我国所面临的紧迫课题。争议预防符合中国的“和”文化概念,契合“一带一路”的“合作、开放和包容”精神。将中国传统文化的“和”概念引入投资关系中,力争事先阻断争议的发生,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可在投资便利化框架下突出争议的事前管理和预防机制建设,进而提出一整套针对国际投资规则体系改革的中国方案。
[作者] 漆 彤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