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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探索与进路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7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33次
  • ——以公民权利观为视野

    [摘要]

    “枫桥经验”不仅具有实践的经验价值,更是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理论价值。基于“枫桥经验”的相关研究缺少从实践经验层面上升到理论高度总结的现状,须将其经验价值转化为理论价值,并将其理论价值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之中。权利是公民作为社会成员的正当自由,而公民权利观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变革过程中不同时期的社会转型和管理模式的生成。通过分析自先秦时期以来,“权利”词语使用、内涵和外延的变化,找到现代公民权利权与传统文化相矛盾和冲突以及矛盾冲突形成的外在和内在成因。结合“枫桥经验”作为本土资源的价值和公民权利观的内在联系,寻找解决上述矛盾冲突的方法,以期探究建立基层新型社会管理和社会法治体系的未来进路,从而实现社会治理和民众参与的理想状态。

     

    [作者] 朱博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