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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德与法律,在质上具有共生性。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安全生产治理领域,立法与执法却有可能会促生出特定的道德风险,包括工人的生命安全过度依赖于政府监管的依赖危机,安全中介服务机构道德滑坡危机,人为制造矿难以获得高额赔偿的“盲井现象”,以及打击非法生产不力导致的合法投资者道德逆向选择等。为了消减和防范此类道德风险,应当转变安全生产治理模式,保障工人的安全生产参与权;均衡安全生产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完善工伤赔付法律制度;明确“打非”的法律后果。以法律手段去阻止和消减特殊的道德风险,为安全治理提供扎实的法律与道德双重规范支撑。
[作者] 汤道路 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