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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社交平台行政规制”由“网络社交平台”和“行政规制”两组核心词汇构成,准确理解两者的内涵及外延,是有效开展网络社交平台行政规制工作的基础。遗憾的是,实践中,无论是“网络社交平台”,抑或是“行政规制”,均不构成实定法上的术语,以至于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为有效进行网络社交平台行政规制,必须借助概念法学的范畴体系和逻辑思辨方式,以适当超越现实生活的思辨方式去探究它们已有或者将来可能拥有的含义,从而助力网络社交平台行政规制活动的开展。
[作者] 覃俊清 西南政法大学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