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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共治的新进路:公证参与司法改革论纲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7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07次
  • [摘要]

    公证机构承接司法辅助事务是对新时代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中有关纠纷共治理论的创新发展。其打破了公证与司法的藩篱,通过公证承接司法辅助事务来减轻司法负担,实现纠纷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公证参与司法作为实践先行的改革,缺乏相应的规范支撑。文章通过梳理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与现有公证法律规范的立法衔接,解决了公证参与司法在规范层面的自洽性问题,并为后续的修法活动提供规则指引。公证参与司法改革可通过委托授权、外包授权、申请授权、协同授权四种模式来实现部分司法辅助职权由法院向公证机构的让渡与迁移。在具体实施层面,公证机构承接司法辅助事务存在着公证人员的专业性优势、公证机构的中立性品格、公证业务的社会公信力、公证规范对司法保密性的契合、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等多项优势。

     

    [作者] 夏先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