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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治理的发展与完善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道路上的重要工作,在当前形势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内的一切行为都以法治为导向,以法律为基准。社会治理的各项治理手段和一系列举措制度,必须依靠法治背景才能长久实施。在社会主义法治框架内审视社会治理,二者在理念、价值、目标上的高度契合,既保障了社会正义的合理体现,也为社会治理走向法治化道路奠定了基础。
法治与社会治理是不可分割的,在现代国家,法治是社会治理实施的最基本手段。通过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法律机制,界定社会治理行为边界,运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使社会治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管用。一方面法治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的制度保障,是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赋予社会治理合法性、权威性,为社会治理构建民主参与的机制平台;另一方面,社会治理是社会法治的重要助力,是法治社会的动力,是法治社会发展的社会基础,推动法治良好秩序的形成。
精准扶贫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任,与广大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是息息相关的,同时又关系到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但是新常态下贫困治理面临严峻考验,主要有:贫困结构复杂,数量庞大,需要动员社会力量;扶贫难以针对性、精准化,扶贫资金利用效率低;扶贫方式单一化导致脱贫又返贫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形,可以实施以下对策:首先是革新法治理念,确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益的理念;其次是多元化扶贫,合理地规划预算支出,规范财政资金的拨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率,进一步推广农业保险;最后是构建公私合作的扶贫机制。
[作者] 孙宪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