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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使得由之前的单一主体治理模式变成了多主体、多维度治理治理模式,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的社会治理模式中,社会治理理念普遍匮乏,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够,社会治理的法治环境有待完善。新型的社会治理环境,由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构成,是一种动态的、协调的、纵向的治理,而不是静态、散漫、横向的治理。这种治理方式要求多方共同努力,全方位治理,而不是单独由一个主体进行,能够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优越性,有利于全方位多层次的国家治理体系,对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 宋文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