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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社会作为国家扶贫治理全过程中的“终端”,可作为国家扶贫治理实践的“观察点”,既是国家扶贫决策的“信息员”,又是扶贫治理效果的“晴雨表”。基层社会扶贫治理实践面临着政府主导扶贫工作的政治性与扶贫对象的社会福利诉求之间脱节与背离的困境,而其产生根源在于享有公民身份的扶贫对象拥有的“免于贫困的权利”被剥夺。有鉴于此,其法治化应对方案在于:围绕免于贫困的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一方面国家需要投入资源,对应构造国家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所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应的国家责任,即构造政府主导扶贫的权力与扶贫对象享有“免于贫困的权利”的平衡结构。
[作者] 杜 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