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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完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规范评估,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体系的设计既要坚持全面与特色相结合、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科学与简便相结合、实用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可计量与可比较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又需考虑指标体系所应包括的内容及其框架体系和各个单项指标的含义、口径及计算方法。其指标体系的内容包括党委领导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人大加强社会治理法立法和监督、政府主导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司法机关维护社会治理公平正义、社会组织自治和参与合作共治、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多维指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评估的适时开展,既是社会治理法实施的基本要求,又是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作者] 徐汉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张新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