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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集资类案件为切入点
[摘要]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困难不仅在于涉案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导致案件处理棘手,还在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高风险性,因此,风险防控是办理该类案件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在该方面,践行了55年的“枫桥经验”给了我们很好的精神指导,即“以人为本”“源头防控”,要求司法人员做到准确定性、程序到位,尤其是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在讲究信息对称的同时,合理引导被害人争取自身权益,从实处落实司法为民,化解矛盾。
[作者] 朱建金 徐婉娴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