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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发展,地方治理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积极探索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以“三治”融合推进乡村和地方治理现代化是一条实践中摸索出的系统性治理路径。我们需要重构一个以多元、开放、分享为特征的系统治理体系,社会组织、公民个体、政府机关在这三种治理机制中循环往复,时而正向运动,时而逆向运动,同时还包括国家内部立法与行政的自循环系统,共同形成了一个整体的四重双向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这也是法治、德治、自治各自的特点和相互关系所决定的,这种开放式治理体系以多元主体参与和风险决策过程复合性为基本特征,以政府及其他主体所处的制度情景和多元互动为焦点,以民主协商的方式重构社会基层治理的网络和关系契约,意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公众之间的一个新型和谐社会,达到治理的最优效果。
[作者] 陈 亮 江苏省常熟市公安局法制大队
谢德明 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法制大队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