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09005423号-7版权所有: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特一号
传真:027-87108590邮箱:fazhihubei@qq.com
浏览总量:653209
[摘要]
作为“互联网+”背景下的产物,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程序”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了积极的应用。但其也存在许多制度上的缺漏之处,包括调解必经化、调解人员培养过度司法化、在线司法确认程序形式化的问题。通过对“一体化程序”问题的分析可以窥得正在进行的在线人民调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对自愿原则违背、调解准司法化、在线诉调对接不畅的窠臼。通过以“劝导书”代替调解必经;加强在线司法确认程序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网络技术水平的措施可以有效弥补在线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作者] 王瑞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