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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社会性质组织涉罪具体行为中最常见的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准确认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尤为重要。但在涉黑案件中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往往遇到一事不再罚、此罪与彼罪、共同责任与个别责任、不同诉讼环节上的认识分歧等问题。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与寻衅滋事的紧密联系性,结合司法实务办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实证,从精准“组织”画像、紧盯“经济”用途、锁定“行为”属性、把握“非法控制”实质等四个方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司法认定,是切实可行的路径。
[作者]黄达亮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伦华 孝感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胡 卫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