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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方形式法治观是一种以权力制约和自然权利保障为现实关怀的理论学说,但其现实指向却是以自然权利确认、保障和实现为目标的社会实践。以自然权利为理据的形式法治观,在市场经济背景条件下却抽空了主权者(国家)的意志,取而代之的是返还于“自然状态”中的个体意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个体意志逆向转化为自由市场中的资本要素,由此,形式法治观最终导向的是绝大多数个体意志沦丧为资本的附庸。“法治中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人民意志为依归的政治-法律共同体,它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奋斗目标。是以,“法治中国”要求一种超越个体意志,展现国家整体意志的实质法治观。
[作者] 曾星星 中南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