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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新社会治理,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重大转变,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实践证明,涉及群众利益和千家万户的事情,关键是要让群众参与,实现协商共治。协商达成共识,共识基础之上才能实现共治。社会共识,既是有效社会治理起点和基础,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目的。近年来,上海浦东新区以落实市委“1+6”文件为契机,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基层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实现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特别注重社会共识机制培育,逐步探索走出了一条符合特大城市城乡社区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作者] 万里鹏 上海行政学院
文章来源:《第四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