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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现象日益严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环境问题从一个自然生态领域的问题转变成了一个社会性的问题。虽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较为完善,但政府在环境执法过程中仍存在取证难、执法难的困境。从实务中看执法主体存在程序问题和不作为等问题,究其原因,环境执法主体的权力与监督体制仍有待完善。在环境执法中“权力与监督”应当是相辅相成的,只要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才能解决我国环境执法难的问题。因此,为保护环境并构建法治政府,环境执法机制应当进行创新,要以“互联网+”模式创新环境执法方式,以加大环保部门环境执法权的行使力度。此外要加强环境执法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模式,人民检察院则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方式进行环境执法监督,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执法,主要包括网络社会舆论监督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监督。
关键词:环境执法“互联网+”司法监督公众参与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