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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政府性异化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34次
  • ——以组织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理论为视角

     

    李慧敏

    (武汉大学 法学院  手机:13164625155

     

     摘  要: 一个组织的治理结构是实现组织体功能的基础,但组织结构的人为设计要体现该组织产生以来社会认同的历史沉淀和基本内核。只有从制度环境与组织的互动视角去理解慈善法人组织的治理结构与机制,才能揭示其缘起和变异的运作逻辑。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认为,组织治理的制度不仅仅是技术性的产物,更是包括相关社会环境在内的文化规则的理性化的产物,一个组织在组织场域环境影响下会导致治理结构的同化或异化。当前,我国慈善法人组织的治理结构主要有会员大会制、基金理事会制和草根会众结构等形式,其中,会员大会制就是我国慈善法人组织治理结构的一种典型形式。但党政部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嵌入到大型慈善法人组织体的治理结构之中,形成以控制为特点的关联结构和政府管理社会 “第二把手”的现象较为普遍。这容易丧失慈善组织应有的活力和民间本色,与当前建立“大社会”的方向不符。我们要营造慈善文化环境、明确组织边界、减少慈善法人组织边界的模糊性和虚弱性,克服科层化组织结构,按照合弄制结构原理对慈善组织体进行柔性的组织设计,回归慈善法人组织特有的生态环境和生态位。

     

     关键词:组织社会学 慈善法人组织 治理结构 政府性异化 合弄制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