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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明
序言
本人以三十年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三十年的调解案件,创新提出法德理情教育法,创造出“法德理情四字杯”调解经验,不断拓展到用法德理情对社区矫正教育,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上,于2015、2016年先后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先进调解委员会,省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表彰全省优秀司法所、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先进单位。本人调研文章《在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民调解重要性的再认识及发展思考》《用法德理情,构筑调解文化》《用法德理情,构筑中华民族核心思想价值理念》《孙子兵法智慧在社会治理的运用》先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法制与社会》《社会治理》等书刊、杂志发表,获得中国社会发展研究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优秀成果表彰。现在我以大量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为依据,从以人为本出发,对人情、人性分析,对人本需求,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关系进行探索,以实现个人幸福、社会秩序、国家安定为目标,创造性地提出用法、 德、 理、情,创新社会治理构思,并以本人的工作进行实践检验, 觉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离不开法、德、理、情,社会离不开法、德、理、情,国家离不开法、德、理、情,人类社会秩序离不开法、德、理、情,法、德、理、情应该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治理理念。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