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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与制衡:论行政诉讼紧急审理程序之构建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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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公民权利保障为视角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胡剑涛 李红艳 王娟
     

            论文提要:法治政府的标志是政府依法行政,这种依法行政不因社会是否存在常态,抑或是紧急状态。但是,目前我国行政紧急权力的扩张性运行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行政紧急权力的滥用主要体现在行政紧急权实施手段的多变性,行政紧急权运行界限的模糊性,行政紧急权对行政诉权的不当限制。究其因,关键在于紧急行政诉权的缺失,预防性权利保护制度的缺漏和行政紧急权的监督路径缺失。制度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在我国设立行政诉讼紧急审理程序有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和追求实质正义原则的法理支撑。此文尝试借鉴法国、德国、日本等法治成熟国家的先进经验,从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资格、证明规则、审理程序的启动、审理期限、审级和裁判方式等方面探索构建行政诉讼紧急审理程序的具体制度设计,以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实现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有力保障。(全文约1 万个字)
     

           关键词:行政紧急权力 人权保障 权力制衡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