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09005423号-7版权所有: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特一号
传真:027-87108590邮箱:fazhihubei@qq.com
浏览总量:652904
——浅谈湖北经验“两个适当分离”
胡 婷 李丽珏
内容摘要:我国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一直在推动法律监督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湖北省检察机关的“两个适当分离”机制,即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适当分离改革,推动资源整合,拓宽监督渠道,优化监督环境,协调配合,以期落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职能的实现程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之一,本文试图从“两个适当分离”机制来探讨我国的检察改革,尤其是检察监督的法理正当性。
关键词:两个适当分离 检察监督 诉讼职能 诉讼监督职能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