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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检察权优化配置研究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4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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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光骏
     

            2013 年11 月12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次在执政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并且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角度来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所取得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又一战略抉择,是对全面深化改革所面临的目标和任务作出的新的科学判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国家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治理多元主体的重要一员,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 有着独特的功能定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如何进一步优化配置检察权,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