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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733次
  •  ——以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为视角

    张新兵[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部署。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2016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0年)》。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我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必然要求。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紧迫课题和重要任务。我们要结合省情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切实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推进力度,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1] 作者张新兵系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划指导处干部,湖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湖北省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联系电话:13986011918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