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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强
[摘 要] 国家治理现代化一直离不开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二者涵括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标志着党内法规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二者难免存在冲突紧张的现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背景下,我们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更进一步地理解二者的区别与联系,明确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的前提,贯彻落实“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积极发现和解决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之间打冲突,搭建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换的桥梁,进而促进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的有效衔接,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