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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及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使命
康兰平*
摘要:科学的实践观是马克思哲学的鲜明标志和基本立场。马克思实践观的深刻变革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其在哲学历史上实现了理论内容的变革,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自觉统一;其次,其在基本特征上将实践作为理论基石,是贯穿马克思实践的一条主线;最后,其在理论功能上,表现出的理论旨趣和价值目标是改造世界而不是解释世界。马克思实践观经由经典作家的不断丰富完善,逐渐显现出其理论功用和应用价值,并且在历史演进中推动社会发展。马克思实践观作为中国社会建设的理论指南,毫无疑问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标,对于当前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深远的现郭永实意义。实践是法治实现的根本路径,法治中国建设应当凸显鲜明的中国元素、坚持党的领导与法治的统一、人民民主的特色、根植于历史与现实等等。
*作者康兰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法学博士(杭州 310008)。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