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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和基本原理,结合法治 普遍规律、现阶段中国国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平 安中国”的丰富实践,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 整套新范畴、新命题、新论断,形成了内容丰富、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具有成熟哲学方法 和鲜明实践面向的法治理论,堪称“习近平法治思想”。3与此同时,习近平同志立足于统筹推 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的“法治 中国”、“平安中国”之道提供了新思路;聚焦“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大战略,为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开辟了新视角;把握“公共安全”大命脉,为实现国家 总体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新路径;对接“人类发展命运共同体”大主题,为推进“全球治 理格局、治理体制、治理规则变革”提供了新方案,形成了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组 成部分的《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 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结晶,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理 论和指导思想,是政法综治工作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现 代化水平、加快建设“平安中国”的基本遵循。因此,公权力机关、执法司法部门、综治机 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为引领,自觉贯彻中央的战略部署要求,正确认 识和准确把握社会治理面临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增强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责任 感;必须坚持以创新为引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传统与非传统威胁 的预测预警预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 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追求与“法福利保障”4的新期待;必须紧密联系 实际,注重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破难题、补短板”,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彰显创新特点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
*徐汉明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暨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基地负责人、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首席 专家、教育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湖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首席专家、湖北省委、省政府、 省政协法律顾问。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