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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理解读
李 龙*
提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一带一路”建设是当今世界震撼全球的重大事件。一 件是伟大构想,一件是世纪工程,共同形成21世纪美丽的画卷。现已引起各方面的密切关注:有的从经济上加以庆贺,有的从政治上予以赞许,有的从美学上加以鉴赏,有的从哲学上加 以品味。本人另辟蹊径,从法理上加以解说:如果说中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是当时新兴 的资产阶级借用古希腊名人的亡灵,导演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大的思想解放运动。那么,“构 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构想与“一带一路”的世纪工程,则是借用我国古代丝绸之路的历 史符号和郑和下西洋的壮举而提出和实施了震撼世界的、范围更广泛的、内容更丰富的、思 想更深刻的更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尽管她们与“文艺复兴”有性质上的区别,但在促进人类 文明、引导人的全面发展有异曲同工之妙!这就不得不引起人们从法理上进行思考。
*李 龙,武汉大学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