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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法律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4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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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道勤*

     

    内容摘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网络空间的重要载体,是国家重要战略资产。在世界主要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居于整个信息安全保护的战略核心地位。以立法形式保护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实践。主要国家纷纷通过政策或立法等形式,定义了本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和范围,区分为特设专门机构保护模式与传统行政机构保护模式两大法律保护模式。我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执法部门及各管理职能部门权责,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制度、网络产品服务安全审查制度及重要数据境内留存制度。但是,仍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标准和范围有待明确等问题。建议我国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尽快启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门立法程序,构建完善适用于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关键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安全 法律保护

     

     

    文章来源:《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6年)
     

     


    *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法治工作委员会委员,北航工业和信息化法治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