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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性质及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58次
  • ——从“魏则西事件”谈起

     

    梁远高 *

     

    摘要“魏则西事件”的发生使得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涌入了人们的视野。本文认为从构成要件入手认定竞价排名的广告性质仍差强人意,实际上,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满足宣传目的、追求商业目的以及指向特定的产品、服务或品牌三个标准,其实质是搜索引擎服务商有意识地特定安排,因此属于广告。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引发了恶意点击、虚假广告、垄断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应当制定司法解释或行政规章将竞价排名服务纳入广告法或实施细则调整范围,并且明确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标记义务以及对广告主体资质、竞价排名服务内容以及被链接网页内容的审查义务,通过对竞价排名的合理规则保证其健康发展。

     

    关键词:竞价排名;虚假广告;广告标记;广告审查;规制

     

     

    文章来源:《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