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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至*
摘要: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是一项推进司法文明创新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裁判文书上网的同时个人信息权不受损害,相关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实践中,裁判文书上网与个人信息权保护之间仍存在一些问题。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必须得到尊重。网络的特殊性决定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与传统裁判文书公开的相比更易对个人信息权造成威胁。裁判文书上网中个人信息权保护具有免于尴尬或侵害的价值以及“社区康复价值”两大基本价值。因此,在坚持传统上司法公开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的同时,网上文书公开还需要注重比例原则,在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利益衡量。
关键词:司法公开;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知情权
文章来源:《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6年)
*作者简介:韩旭至,男,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2015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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