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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波 李璞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总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社会的概念应然而生。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言论自由在现实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同样,网络言论自由也是实现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难点。
网络言论归根结底也属于言论,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新形式,带有时代进步的标签。网络言论自由既是言论自由的一种,那么它当然也有着不可否认的价值,值得法律的保护,这体现在世界各国宪法文本的具体规定中。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人发表观点更加容易,但同时也带出了许多新的矛盾。人们发表言论的场所不断改变,从街边、茶馆到网络空间。人人皆可是话题的发起者和参与者,事事皆可能引发舆论骂战。在这种新时代的背景下,司法审查的基准就更需权衡各种利益从而做出最佳选择。比例原则意在为这种利益权衡和选择判断提供一种具体的标准。
关键词:言论自由价值冲突司法审查
文章来源:《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