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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金
摘要:洗钱犯罪作为一种国际犯罪,已被列入21世纪十大犯罪之首,随着第三方电子支付的迅猛发展,利用第三方支付系统进行洗钱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手段。内外监管的缺失和《刑法》规制的不足是诱发第三支付洗钱犯罪的重要原因。为有效规制第三支付洗钱犯罪,我们不仅要着力构建一个以《反洗钱法》为基础,与支付行业自律规范相契合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反洗钱法律监管体系,更要对《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
关键词:第三方电子支付洗钱犯罪法律监管刑法规制
文章来源:《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