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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社会的新型司法模式
石毅鹏
摘要: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各国法院不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了办公和案件流程管理的数字化,还尝试在互联网上开展立案、提交诉讼文书、开庭、申请执行等各种诉讼服务,建立“网上法庭”,形成了“互联网诉讼”新模式。互联网诉讼回应了信息化时代对于传统司法管辖制度的挑战,适应了信息化时代电子证据的增长和应用,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节约了诉讼成本,提升了诉讼效率。我国法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但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是审判管理而非诉讼服务。当前,我国应尽快推动诉讼文书提交和送达工作的信息化,完善电子证据的取证和分析制度,扩大网络视频审理的适用,发展“同案预测”技术、鼓励诉前调解。
关键词:互联网 诉讼 管辖 电子证据
文章来源:《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