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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法治指数构想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566次
  • 钱弘道    陈益纤[1]

     

    在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一枝独秀,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新增长点和新亮点。“互联网+金融”的跨界式发展衍生了一批有别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新模式,包括互联网众筹、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利用现代化的数字技术,已经摆脱了传统的金融机构所需要的实体营业点,以极其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走在了制度改革的前面。然而,互联网金融出现诸多监管漏洞,“跑路”、诈骗大案时有发生,受害者众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稳定问题。如何对互联网进行有效监管,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是当前金融和法治领域的重大问题。各种困境,如分业监管体制与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矛盾、行业内缺乏评判标准等,需要及时有效破解。互联网金融无疑对现行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监管方法和技术的创新应成为当前解决互联网金融乱象的必须。本文从金融法治角度,提出互联网金融法治指数新构想,试图通过指数的测评达到动态监管的效果。这里需要首先界定“互联金融法治指数”概念。一种理解,“互联金融法治指数”测评政府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水平;另一种,“互联金融法治指数”测评以互联网企业为平台的法治化经营的水平。本文研究的是后一种。

    一、互联网金融法治指数的意义

     

    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41020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出台就是标志。金融法治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从宏观上讲,互联网金融法治指数就是为了回应法治中国理论和实践的需要而提出的;从微观上讲,互联网金融法治指数是为了破解具体现实的互联网金融困境而设计的。法治既需要静态的规则,更需要动态的监管。监管层已经出台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部分静态规则,如何做到动态监管?或许以数字的可视化、及时性为特征的法治指数监测可以做到。


     

     

    文章来源:《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16年) 

     


    [基金项目]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3JZD0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3AFX012

    [1] [作者简介]钱弘道,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方桂荣,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