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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修改相关法律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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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汉明*  刘国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围绕这一目标要求,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等。这对于破解建立省以下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难题,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统一公正高效行使司法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急迫任务和要求。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 

     


           *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首席专家。
          **刘国媛,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博士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