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治理结构是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内在构成要素的职能配置及其运行机制以及它与外部其他相关组织之间的关系的制度安排。现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治理结构的外在和内在向度都存在严重缺陷,致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的行为陷入合法性危机。重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治理结构需要遵循卓越的科学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透明性原则。重构总体思路则是:需要明确专家委员会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身份,重新定位专家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调整专家委员会与风险评估中心之间的关系,赋予专家委员会及其构成要素充分的职权和职责以及开放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等。
文章来源:《第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论文集(2015年)
*戚建刚(1976—)男,浙江省杭州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