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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法律秩序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市域社会法律秩序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动向,立足于实然状态下我国市域社会的法律秩序现状,着眼于应然状态下的法律秩序构建。本文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利益分析的方法以及历史分析方法等对于我国传统社会在变迁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传统的社会秩序依赖于三大支柱的维系,即长者的个人权威与魅力,以人情关系为基础的思想和行为指南,国家政府权力的强制约束。如何贯彻依法治国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念,使法律取代传统的社会控制系统,成为教育、指引、规范、评价人民行为的最主要工具,使法律成为继宗族、伦理、国家权力后的社会控制支柱系统,这是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从法律权利、法律保障、法律意识、法律程序、法律指引、法律行为六大方面论述如何使法律成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会关系的主要调整工具,并且使法律的教育、指引、引导等作用在社会得到切实发挥,使法的价值在社会得以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定了法律秩序在构建过程中无论是制度设计、权利义务配置、还是程序架构都应有其独特价值。
【关键词】:市域社会治理 现代化 法律秩序
【作 者】:胡延广,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第六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论文集(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