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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倩)9月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支持下,以“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为主题的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在杭州召开。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校长吴朝晖,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中央网信办政策法规局副局长李长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汉华,上海司法局副局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罗培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等先后做主旨发言。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主持会议。
下午,在“互联网司法与依法治网”分论坛中,在来自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实务领导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的学者等6位发言人发言后,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以与谈人身份围绕“互联网司法的定位,互联网司法的本质,互联网司法的价值功能”发表了点评。他认为,一方面,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惩治了一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权益,破坏网络空间秩序、危害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涉网刑事犯罪,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网络管理秩序。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处理涉网领域民事、行政纠纷案件中依法裁断,发挥着定分止争、权利救济、制约公权、保障网民、网络社会组织和其他涉网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空间安宁与祥和,为增进人民群众对互联网发展成果的获得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网络不正当竞争与网络侵权”分论坛中,徐汉明教授以《数据财产权何以植入法律保护之视域》为题,围绕“数据法律属性的理论论争与重新界定、数据保护立法现状与不足、激励性监管制度在数据财产保护领域的优势、激励性监管的数据财产保护制度之构建”四个方面进行了主题发言,指出当前与信息、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大部分内容存在将信息保护与数据保护相混同的问题,且传统“数据保护”“数据财产保护”立法缺失。当务之急,应进一步优化数据财产保护法的立法路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条件下,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缺失所引发的重大事件、难点问题及其潜在风险进行专题调研,为科学立法提供前提。从完善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出发,明晰“数据财产保护法”法律地位,使之与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社会治理法律规范协调一致。厘准“数据财产保护法”调整的对象、客体、内容及其法律关系。从立法目的、根本任务、基本原则、调整对象、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等维度构建严密科学的专门法律制度体系。遵循法治创制规律。注重立法前、后引入专家及第三方参与的“双评估”机制。高度重视样本分析,沿循精准立法的技术路线。
社科院、北大、人大等高等学府、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BAT等互联网企业代表,全国各地政产学研共计147人参加了本次论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网络法治研究所执行所长田圣斌教授,青年研究员叶强博士,研究员张新平博士,研究员徐凯博士,院长助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汪洋,博士研究生孙逸啸、吴云民随行参加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