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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倩)7月29日,以基层社会治理与“两委”组织法修法为主题的研讨会在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办,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协办,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承办。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小涓,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光峰,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竞,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黄凯南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许振超主持开幕式。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负责人徐汉明教授作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和“两委”组织法修改的几点意见》的主题报告,提出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机遇与挑战为构建科学完备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提供了可能,认为须在对社会治理法治体系进行科学定位的基础上,明晰社会治理法律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法、社会自治法、政社合作共治法、公共安全保障法、社会矛盾化解法、网络社会治理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等7个部门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几点意见,得到了与会专家的高度认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叶强博士就“两委”组织法修改的宪法依据作了发言。
(图左为叶强博士)
来自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民政部,部分省市县级人大、政法委和民政系统,以及山东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大学等政府机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计80余人参加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