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合作交流> 学术交流
中外法学专家学者聚集武汉 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开幕 专题研讨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7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910次
  •  

     

    (湖北电视台记者姜公映 通讯员邓昶怡 报道)第五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于76日上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开幕。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文显,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尹汉宁教授以及中外法学专家学者共一百八十多人出席开幕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负责人徐汉明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他说,本次论坛以“新时代法学‘三大体系’的历史定位” 为主题,专题研讨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理论构建,并就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进行探讨,为2035年前基本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致辞认为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已经成为学校的一张靓丽名片。她代表学校热烈欢迎中外专家学者参加本次论坛研讨 “新时代法学‘三大体系’的历史定位”,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常务副总编辑王利民教授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学、科研及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予以充分肯定。他希望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要积极响应时代号召,致力于研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对本届论坛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创新予以肯定,希望与会代表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讲话精神,在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上下功夫,达到夯实理论基础的效果。

    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太平称赞本次论坛的主题具有时代特色和现实意义。他要求法学工作者要坚定政治方向,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展示更强作用,在服务保障民生上展现更多担当,在推进“三治融合”上取得更多成效,为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更多智识成果。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尹汉宁在讲话中指出了“三大体系”的相互关系,强调学术体系是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基础和前提。他认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 “三大体系”要认真学习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用发展的眼光和尺度去推进和评判当下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课题和科研成果。尹汉宁说,研究和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要注意凸显中国特色并关照以下三点:一是中国的历史发展和我们所处的阶段与西方不一样,当今中国的社会是国和家紧密联系的社会;二是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仍然处于增长期,三是中国是一个具有深厚伦理传统的国家。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张文显代表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向与会中外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他说,推进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研究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推进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研究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的重要课题,推进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应致力于法律、法治、法理一体化研究。他希望理论界、实务界共同回答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构建的若干重大问题,即:社会治理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研究对象的区别与联系,研究方法及其学科分野的意义;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基本原则、历史类型、域外比较、学科地位及其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社会治理法的制度体系;社会治理法的实施与评价体系等。从而构建好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理论框架,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与智力支持。

    主题报告阶段的议程由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柏才教授主持,专家学者围绕论坛主题发表真知灼见。

    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李龙的报告从治国方略、国家结构、价值取向、为政之道、重视人权、讲求人道、基本原则、远大理想、思想基础、国际视野等十个方面讲述了中国古代法治文明对人类发展的杰出贡献和当代价值。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教授从世界存在的问题出发,认为人权既是治理的终极目标也是基本方法。他围绕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样治理三个问题,提出了治理需要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治理的价值取向需要寻求自由和平等的最大公约数、治理的重点需要解决中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治理的场域需要全面推进各项权利发展、治理的方式需要加强人权保障体系建设、治理的范围是全球人权治理的六个方面来推进人权治理体系现代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负责人徐汉明教授的主题报告从四个方面明确回答了社会治理法学何以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一是中国社会的发展和时代要求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根本动因;二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内在动力;三是满足社会治理法治人才的社会需求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目标要求;四是丰富和发展中国法学理论和法学教育是催生和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的价值体现。

    《法学评论》杂志社主编、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认为法学工作者要注重研究和解决中国社会中的现实与重要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构建必须要求和遵循原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论述了乡村社会治理中智慧治理的内容、原则以及治理特点。

    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教授概述了海南自贸港立法背景以及立法构想。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陈云良教授的报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之构建为题,强调社会治理法学作为一门新型的交叉学科,要面向社会,关注现实,富有特色。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副主任封丽霞教授的报告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为线索,求证了新中国法治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为只有实现法治发展的历史、理论与实践的逻辑统一与同步推进,法治才能获得最理想的发展状态。

    本次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承办,《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江汉论坛》、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中国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大数据研究院、法与经济学研究院、中南检察研究院(筹)、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