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暨依法治国二十周年"为主题的理论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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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暨依法治国二十周年"为主题的理论研讨会于8月12日在京举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卓泽渊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我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应邀作了题为"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研究"的主题报告并担任第三主题单元主持人及点评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思想、新举措,并取得新经验,为使之系统化、体系化、理论化,并为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库咨询服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本次研讨会。李林研究员认为,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理解其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和重大意义,是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的考虑和基点之一。卓泽渊教授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阶段,本次研讨会“正当其时”。张文显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提升到人类社会、人类政治文明史和社会现代化的一个基本问题的高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法治体系的建设纳入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战略部署。
在第二个专题研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下)”中,徐汉明教授作了“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研究”主题报告。徐汉明教授认为,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国各族人民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并自觉运用。首先,徐汉明教授仔细分析“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产生发展的时代背景,认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矛盾是催生这一鲜活理论的客观基础,社会治理阶段性特征为创新社会治理理论提供了实践性依据,由实践产生经实践检验并引领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活动是社会治理理论的科学性表征,全球人类治理文明的发展为社会治理法治思想注入了时代要素。其次,徐汉明教授详细论述“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认为其主要包括:社会治理目标论、社会治理性质论、社会治理格局论、社会治理主体地位论、社会治理动力论、社会治理原则论、社会治理体系论、社会治理体制论、社会治理机制论、网络社会治理法治论。其次,徐汉明教授高度概况“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理论品质,认为“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包涵高屋建瓴的战略思维,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勇于创新的改革思维,哲理厚重的辩证思维。最后,徐汉明教授认真总结“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认为“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是对“马恩”经典作家关于社会管理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创新发展,是互联网时代人类治理文明的“中国智慧”。 徐汉明教授指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实践的重大成果——“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其理论品质不仅仅在于她的实践性、科学性和时代性,而且集中体现在她的与时俱进的品质。这一思想体系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形于毛泽东、邓小平,成于习近平。她是互联网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生动写照,是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思想、新举措,并取得新经验,为使之系统化、体系化、理论化,并为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库咨询服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本次研讨会。李林研究员认为,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理解其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和重大意义,是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的考虑和基点之一。卓泽渊教授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阶段,本次研讨会“正当其时”。张文显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提升到人类社会、人类政治文明史和社会现代化的一个基本问题的高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法治体系的建设纳入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战略部署。
来自京内外的50余位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分别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下)”,“依法治国二十年回顾与前瞻(上)”,“依法治国二十年回顾与前瞻(下)”专题进行了热研讨。李林研究员在总结时指出,本次会议与会人员共同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回顾、分析和总结中国法治建设20年来的成就、经验和问题,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的问题,这是一次成功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