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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发展: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675次
  •  2017年4月15日,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创新与发展: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在东南大学隆重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受邀参会并作了《我国监察权性质与功能辨析》的主题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德淼教授、武乾副教授、周凌副教授等作为徐汉明教授研究团队成员分别向本次研讨会提交了《我国监察权运行原则的现实反思与体系建构》、《域外监察反腐体制建构模式的评价及启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题文章。此次研讨会围绕监察体制改革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全国各地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各专业学者、政法系统机关领导共七十余人与会,共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推进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借鉴价值的研究成果。
      
     研讨会开幕式由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主持,东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利剑,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四川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左卫民,台湾东吴大学副校长、讲座教授、政治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董保城分别作了作主题发言。
     研讨会论坛主题发言环节。徐汉明教授以《我国监察权性质与功能辨析》为题,围绕“创设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理基础、地位与特征、性质功能”三个维度展开讨论,反响良好。徐教授指出,创设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坚持以人民群众对清明政治建设新要求、新期待为第一信号,以坚持人民为中心为第一基本原则,以遏制腐败易发高发态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反腐败现代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第一目标的重大战略决策,意义重大而深远。武乾副教授以《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为题,提出应当以古为鉴,从法制史的角度出发,现在担心的有关监察权的许多问题,很多中国古人的法律智慧已经给了我们答案,我们应该对于古代的经验做一个文献梳理。中国是监察权的母国,监察权在中国是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与之相对的,反而检察权是一个舶来品,应该让它回归到应该有的定位。
     研讨会论坛主题发言环节。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魏昌东教授,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教授,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马俊军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汪进元教授,河海大学校长助理、邢鸿飞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王春业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屠振宇教授等20余名专家学者分别就“中国特色监察权制度的构建原理”“监察委员会的权力配置与运行模式”“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权配置”三个分主题作主旨发言并研究讨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阳本棋教授和法学院孟鸿志教授共同主持了本次研讨会闭幕式。孟鸿志教授总结了从会议伊始到结尾所有专家学者的发言,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取得的学术成果,认为会议所传达出的观点具有全面、多元、高质量的特点,认为本次会议是一次高规格的学术质量和含金量很高的探讨。欧阳本祺教授代表“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对各位与会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倡导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进一步进行更加深入的跨界学术专题研讨,共同推进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研究和实证应用研究,协同推进司法文明发展。
     据悉,“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是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和新需要,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由东南大学组建的致力于反腐败法治研究的综合性基地。研究中心为了全面深化法治反腐理论研究,更好地交流经验,为推进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提供有借鉴价值的研究成果,召开本次研讨会,并达到了超乎预期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