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6日,“科学进步、社会治理与法治”学术研讨会在昆明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主任(院长)徐汉明教授等受邀出席了本次会议。
“科技进步、社会治理与法治”学术研讨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云南大学法学院以及《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协办。会议分为四个单元,分别为:科技进步、社会变迁与法治,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法治,社会治理难题与法治。我校原校长吴汉东教授参与主持“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副校长姚莉教授和中心-院负责人徐汉明教授围绕“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作了主题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发表了题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之思考”的主题发言,其认为:国家治理方式转型、学科建设理念创新以及社会治理法治人才急迫需求是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的背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体系的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及实践的发展以及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为社会治理法学发展提供了条件。与此同时,姚莉教授认为社会治理法学是以一切涉及社会治理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成果认识的总称,社会治理法学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有社会治理法学基础理论、现代社会治理体制的法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法治保障、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法治保障、社会治理机制的法治保障以及社会治理法的实施。最后,姚莉教授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的路径提出了几点意见,即: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创新卓越人才培养、提升教研科研水平、打造一流创新平台、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徐汉明教授作了“社会治理法学导论”的主题发言,其指出:中国社会治理理论研究经历了一个由简单介绍西方治理理论到本土转化与创新的过程,形成了不同的理论范式和分析框架,产生了不同的理论争鸣,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治理学派。作为法治治理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徐汉明教授认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治理法治研究,应坚持以马克思社会治理理论为指导,注重引领具有继承性与民族性;坚持从“中国问题”出发的立场,注重引领具有原创性与时代性;运用多学科的视野,注重引领具有系统性与专业性的社会治理法学研究。在此基础上,社会治理法学应以社会治理法基础理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社会治理法的实施为研究对象,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有关社会治理理论的指导地位。
会议总结期间,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部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高度评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率领的社会治理法学创新团队,对其前期取得的研究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鼓励该团队在新的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背景下,抓住新机遇,勇于探索,建设适应国家治理新形势需要的法学学科。
此外,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云南大学等法学院的教授,与会者围绕会议主题,结合各自的学科背景,从不同的视角、针对不同的问题、运用不同的理论,展开了热烈发言。
据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以中央、省委关于法治中国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战略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领域重点、热点、难点、薄弱点问题,组织学科协同、校校协同、校地协同、国内外专家协同开展法治建设重大课题攻关,破解社会治理、司法体制、公共安全、公共服务体系、法治评估和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等领域理论及实践难题,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为中央和地方决策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与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