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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现代化转型与诉讼制度完善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1207次
  • 2016年5月7日,司法现代化转型与诉讼制度完善研讨会暨第三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学位论文颁奖典礼在湘潭大学举行。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教授等诉讼法学界专家学者出席会议。本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学位论文奖共评选出12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7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中南财经大学等10多所高校共30名博士、硕士获奖。获奖者及全国多所高校的2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司法现代化转型与诉讼制度完善进行了研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负责人徐汉明教授应邀参加会议,为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学位论文获奖者颁奖,并担任本次研讨会的主持人。徐汉明教授对获奖者表达了祝贺,希望获奖者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取得更新更大成果。在研讨会中,获奖者代表围绕刑事诉讼程序民主、法官的慎言义务、我国刑事审判制度实效问题、国家治理变迁中的基层刑事司法、论量刑程序中的证据规则、质权实现程序研究等主题做了报告。徐汉明教授结合本次研讨会主题,就“司法现代化转型背景下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完善”做了专题演讲。徐汉明教授指出司法现代化是不可抵挡的历史性发展趋势, 是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司法现代化是对传统司法否定中的继承。他提出司法现代化转型语境下的司法八大价值目标,即:定分止争,权利救济制约公权,保障人权维护公平、实现正义促进和谐、增进人民法福利。他强调司法现代化转型须关照当下的理论争鸣,梳理司法现代化的四大特点,厘清司法现代化转型的内容。他进一步提出,司法现代化语境下的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应当重新定位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从传统的“惩罚犯罪”转向“人权保障”,尤其是保障人民法福利的增进。其发展完善的路径应以构建“以审判为中心” 的刑事诉讼模式为基础,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组织结构,加强司法保障机制等环节推进,从而建立现代新型的刑事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