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第12期金杜明德法治沙龙在中央民族大学中慧楼一层会议室召开。本次沙龙由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北京市金杜公益基金协办;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主持。来自全国14个单位的17名专家齐聚一堂,热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在会上就“司法职权配置若干问题的思考”作专题报告。徐汉明教授从司法职权配置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两大法系司法权的产生与嬗变,中国古代、近代、现代司法权的嬗变发展及其现实困境,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语境下职权优化配置的取向等4个维度对司法职权配置若干问题同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
徐汉明教授着重强调了关于当下有关审判权、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模式的创设从理论界与实务界提出的3种不同方案,分别是:
“外部分离管理型”。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交由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行使。该模式可在一定程度上袪除司法机关内部行政化;但可能导致司法行政机关干预和控制司法活动,同时容易导致司法机关党组设置“空心化”或者党的组织体系紊乱。
“重心上移适度分离管理型”。该模式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即推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此模式既能在省级层面破解“司法地方化”的难题,避免“司法行政化”增大的趋势,又不涉及修改宪法及法律,制度创新的成本较低;但该模式所涉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与法官检察官任命仍然过多依赖地方,司法机关“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改革绩效有待观察。
“外部综合分离型”。基于上述分析,徐汉明教授认为当下我国审判权、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的模式应选择“内部适度分离”管理体系。目前推行“两权内部适度分离”模式,应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有序试点,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遵循制度建设的渐进性规律,创造条件推行“两权外部综合分离”模式,即在中央层面建立国家司法委员会,在省级层面建立省司法统一管理委员会,与中央、省级政法委员会合署,统一行使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从基础性、源头性制度上根治“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的顽症,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司法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