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马克思、恩格斯“丹麦模式”中国化——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研究16年之久的徐汉明教授 ,其专著获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在4月25日颁奖仪式上,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为其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图一 获奖专家 左四为徐汉明教授)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经中央认可、中国法学会设立的奖项,自2007年创办以来,已经成功开展了三届评选活动,在我国法学法律界享有广泛的影响。通过评选和表彰,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中树立了一批政治信念坚定、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成果突出的典型代表,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发挥了重要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徐汉明教授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关注中国农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及农业农村发展问题,一直跟踪研究。其2003年出版了“中国农民土地产权持有研究”、2009年出版了“中国农民土地产权持有制度新论”、2012年出版了“马克思恩格斯‘丹麦模式’中国化——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研究”等著作。他自1998年以来先后发表了“略论新经济政策的理论意义及历史现实意义——读列宁《论粮食税》的体会”、“产权制度研究的动因”、“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体系”、“中国产权制度重构的调整与规范”, “论我国农业发展的土地持有产权机制创新”、 “我国农民社会制度保障的创新发展”、“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创新发展”;2004年作为中央编译局中标承揽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研究论丛·农业农民问题与新农村建设”的首席专家,提供了“探索建立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的政策咨询建议,被中央有关领导机关采纳,撰写了 “马克思土地股份产权理论及其现实意义”、“农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缺陷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产权制度创设的反思”、“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现代农业经营制度”、“民富国强的法律基石——贯彻实施物权法及土地产权制度的几个问题”, “以农民土地产权持有制度创新为切入点——新时期必须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土地征收公益与产权平等保护目标模式的研究”、“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关于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查”、“土地开发整理与农民土地产权持有的融合:参与模式与利益冲突”、“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推进土地合作实施中的民意考量”、“农民财产新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等文章58篇。
(图二 大会现场)
武汉大学著名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崇台曾评价,《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研究》专著是一本把新制度经济学与法学紧密结合起来的力作。其理论意义在于:找到了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三大基本理论、现代物权法等理论同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最佳结合点,填补了我国农地公有产权实现形式之一--"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的理论空白,发展了新制度经济学"三大基本理论"尤其是产权经济理论,丰富了现代土地权利制度方面的物权基础理论,在财产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理论方面也有诸多创新点。因此,它不失为多学科理论的最佳结合,是"边缘学科"理论创新较为成功的范例。其应用价值在于为"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的创设提供正确的"路径",并指出以马克思主义土地股份产权理论为指导,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及其公有产权为前提,反映公有产权实现形式多样性--"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的创设与运行,必将为实现农业工业化与现代化提供强大的动力!